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进贤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洪价费[2001]3号 2001年1月15日)
进贤县物价局:
“关于要求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的报告”(进价字(2001)第01号)收悉。鉴于你县自来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县城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0.78元/米3调至0.86元/米3;工业用水价格由0.82元/米3调至0.90元/米3,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由0.95元/米3调至1.05元/米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