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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安排200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密切关注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特别是节假日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对明码标价检查。
  省安排的上述各项检查工作,各地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进行,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检查工作务求实效。届时省局将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或督导。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坚持“三个创新”
  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工作创新,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坚持理论创新就是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更好地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作用等重大课题,认真完成省检查所下发的理论课题,努力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理论水平。
  坚持体制创新就是在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探讨实现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并在机构改革的后期将物价检查人员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充实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
  坚持工作创新就是要适应新形势,实现工作职能、工作重点、工作作风的重大转变,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以创建规范化检查所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培训工作,使干部素质得到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硬件建设得到加强,队伍机制得到优化。
  (三)搞好案卷评比,提高办案质量。
  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全省案卷制作和管理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市执法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市也要开展所属各县的评比工作。
  (四)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做好工作总结、专项材料、简报以及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报告质量。
  (五)加强廉政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要继续发挥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搞好依法委托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新的明码标价规定,把开展“五个一示范”活动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做好规范和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双信”活动,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新闻部门的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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