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安排200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价检字[2001]第22号 2001年1月16日)
各地、市物价局: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十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做好2001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计划会议、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国家部署,搞好专项检查
(一)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利益,推进城镇医疗体制改革。
(二)以开展工商部门收费专项检查为重点,大力整治行政机关乱收费,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步骤、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杜绝越权检查、提前进点行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
二、围绕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加强农村价格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必须把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放在重要位置,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为工作的着力点,重点开展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包括蚕茧、烟叶等)收购、农网改造、农用柴油、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结婚登记、建房占地等方面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整治住房、小轿车、教育和旅游等方面的乱收费,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国内消费增长点的形成。
(三)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煤炭运销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煤炭生产者和用户的利益;开展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石油价格秩序。
(四)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内容,应逐步实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的转移,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积累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特别是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反低价倾销等方面的经验,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工作。
(五)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要按照《
价格法》、《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做好举报案件的登记、受理、查处、催办和反馈等项工作并实行举报案件优先查办原则,对省物价局批转给地、市的举报信件,应由地、市直接办理,不得层层下转,这要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