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投入和设施保证机制
11、加大财力投入。资金保证是开展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社区居民委员会除开展无偿和微利的社区服务外,不搞创收,原有企业由街道托管,所有权不变。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工作经费(含居民委员会成员津贴)按每百户4000元,由市财政逐年有所增加拨付各区,并由区级财政按1∶1的原则配套统一分配用于社区建设。期间,若有财政体制改革变动,要考虑此因素相应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继续深化“居务公开”,接受监督。
12、建立设施保证机制。社区设施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物质保证。社区设施要立足于挖潜和新建双管齐下,注重网络体系建设。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设施和项目,有条件的都要逐步免费或优惠向社区开放,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引导商业、医疗、保险等服务业到社区设点,区、街道都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社区也要建立社区服务站。要利用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联网运作,构建社区建设网络体系。要提倡一个中心(站)多种用途,把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社区社会事务受理、社区医疗计生服务和工疗康复、社区文化教育活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社区投诉咨询求助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服务中心。
妥善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套用房。社区划分后,按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办公、活动和社区服务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套设施要与新建小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城乡建委负责落实。同时各区政府要会同市城乡建委,逐步解决好老城区社区公建、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
六、搞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宣传,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13、切实搞好规划。社区建设是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要在调查研究、试点探索、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杭州实际、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并把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专项规划。各区也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拟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杭州市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