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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8、正确处理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各类社团、中介组织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挖掘、利用社区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多方资源,积极发动辖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做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分清职责,理顺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实行交叉任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搞好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计生协会和老龄委等组织以及各类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调动各种群体和社区广大居民的积极性,整合社区力量,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四、强化社区的基本功能,明确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
  9、明确并强化社区的基本功能。一是管理协调功能。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活动,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二是社区服务功能。包括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贫困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功能。包括社区内的法制宣传、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帮教失足青少年、流动人口管理、防火防盗和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医疗保健计生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内成员的康复、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需求。五是环境维护功能,主要是社区的公共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六是文体教育功能。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七是社会保障功能。包括面向社区退休、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工作等。结合我市实际,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为: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社会保障,各区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内容有所调整。
  10、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社区建设内容,建立7个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社区建设内容实行分工,落实责任。具体是:由组织部牵头,民政、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组织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的配套建设工作;由民政局牵头,计委、体改委、贸办、工商、财税、规划、房管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服务指导委员会,负责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由综治办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治安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由卫生局牵头,计生委参加,组成社区卫生计生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由市容环卫局牵头,环保、园文、爱卫办、市政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环境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教委、科委、文化、体委等部门参加,组成社区文化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宣传、教育、科普、体育、文化、娱乐等工作;由劳动局牵头,民政局参加,组成社区社会保障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区居民就业和失业人员、退休养老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制订各项规划,提出政策意见,落实相应责任措施,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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