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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确立社区的基本定位,科学合理划分社区
  4、明确社区定位。根据“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按照有利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社区资源开发、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原则,我市社区定位为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5、合理划分社区。要把社区自然形成的客观性与有利于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观要求紧密结合,以现有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科学合理调整居民区,调整合并后的居民区名称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管辖1500-2000户左右,规模较大的居民区可单独建立社区,特大型住宅区可设立若干个社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要覆盖到位,消除空白点。
  “撤村建居”的居民区可就近并入社区,规模较大且地域集中独立的,也可单独设立社区。
  三、建立社区组织新体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6、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00]24号)执行。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中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7、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是健全社区成员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作为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二是新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成员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和社区建设基本功能的实现。三是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为主,邀请本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单位代表、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建社区共建委员会(或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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