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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1]4号)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面向新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城市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1、杭州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资源共享、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积极推进党领导下的社区依法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以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促进社区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具有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管理和安全感、亲切感、舒适感、文明感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2、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工程、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和社会结构调整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明确职责。市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建设的规划、协调,规划要立足长远,具有前瞻性;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区社区建设的计划、指导、督促,计划要着眼现实,注重可操作性;街道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要因地制宜,有步骤地进行。
  3、强化街道在社区建设中的综合管理服务功能。继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一是“责、权、利”相统一。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权力下放后,街道与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分清事权,明确职责,使街道对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真正负起全面责任。二是“人、财、物”相配套。按照“条费块转”和“费随事转”原则,把用于社区管理方面的专项经费全额拨给街道,各区财政对社区管理经费的安排要逐年有所增长。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街道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物业管理、环卫清扫、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和社区服务等所有能够社会化的具体作业和服务项目剥离出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分别交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承办,使社区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四是依法实施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减少政府下派任务。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协调其与辖区单位的关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和保证社区实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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