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季度,利用一个月(10月份)的时间集中整治1月1日至9月30日发布的电视直销广告。重点查处利用演示、现身说法、现场采访等形式虚假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含有政治性错误和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的,坚决予以清理。在上述治理行动中,一是要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对发布的广告认真自查和整改,填写《“反误导打虚假”专项行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连同书面自查整改情况及自查发现的违法广告的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应提交录相带和录音带)报广告监管部门审查。二是审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查。三是注意总结经验和做法,对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上反映,注意收集典型案例。
第三步为总结阶段(11月份)。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对本地区的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保证不走过场、流于形式。省局将组织分片检查,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专项治理措施:坚持查媒介、追根源、促规范的工作方针,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虚假违法广告: 一是巩固和扩大去年集中整治工作的果,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堵源截流,严查狠打,惩一儆百。落实案件的执罚工作,做到不但有雷声,而且要下雨,保证广告监管工作的权威。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对监管不力、违法广告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媒介,要重点督查。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的现象。使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要受到严肃查处.是结合广告经营资格年检工作,对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公司,核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是争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规范媒介药品广告审查;加强对医疗广告出证机构的指导,规范出证行为。
五是层层落实对重点类别和媒介的广告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对违法率居前的单位要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六是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强化广告审查员的责任,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和发布广告。对执行“一票否决制”不力,疏于把关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有关广告审查员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审查员资格。
七是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威慑违法分子,扩大教育面。通过媒介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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