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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左江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左江水电厂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60号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左江水电厂:
报来《关于左江美亚水电厂2001年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依据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规定,向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计委核定。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广西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861号)规定左江美亚水电厂含税上网电价为0.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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