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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客运线路票价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
至克拉玛依客运线路票价问题的批复
(新计价工[2001]161号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克拉玛依市物价局:
  你局克物价发(2001)14号《关于核定高速公路客运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随着乌奎高速公路及机场高速公路的投入使用,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间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经高速公路行驶,由于现行客票价格当中未包含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为减轻客运经营者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计入客票价格,即:乌鲁木齐至克拉玛依间营运的客运车辆,不分车型大小,票价均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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