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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严格执行会议费包干办法。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所需会议经费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外地参会人员(工作人员不超过与会人员的10%)每天按130元补贴,住在长春市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安排食宿,可发放补助费,即省级和厅级干部每人每天补助6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天补助40元。
  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所需会议经费实行包干管理的办法,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会议费包干指标中按“综合经济部门每年补贴两万元,其他部门补贴一万元”统一安排,年初一次性拨给各有关部门,超支不补,节余归已。
  省政府召开会议的经费从省财政厅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包干会议费中解决,如有节余,转入下一年会议费中使用;如有缺额,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发生予以追加。
  六、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凡属一般性部署工作、经验交流、没有座谈讨论内容的会议都要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贯彻国家会议精神的会议,原则上也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利用每季度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到会的时机,部署有关工作。为省政府领导配备多部电话并网同时通话等现代通讯工具,减少会议,提高工作效率。
  七、勤俭办会,反对奢侈浪费。会议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摊派或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会议之名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组织公款旅游;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到国家明确的12个风景名胜区和省内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宾馆、招待所或省委、省政府所属宾馆。省政府所属宾馆对省政府部门召开会议宿费和租用会议室费要继续执行按70%收费的规定。较大型的会议餐饮提倡实行自助餐,减少浪费。
  八、部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承办部门要在会前15天,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包括会议内容、日程、时间、地点、天数、参会人员、经费预算等)、会议通知代拟稿、领导讲话稿及国务院召开此类会议由国办所发的会议通知等材料报省政府办公厅,经有关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会议批复要求认真办会。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批准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会议名称为“吉林省××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会议的会议通知由本部门印发,会议名称为“全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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