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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1]6号 )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1992年省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以来,由于省政府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通过不断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在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会议经费、转变会风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议过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存在数量多、规模大、政府领导参会多的现象。二是有的部门不按会议审批程序报批,采取先开会后补办手续、后申请经费的作法,使得会议管理有所失控。三是会议经费使用不够规范,存在补贴范围过宽、资金使用分散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控制会议的作用。四是会议改革力度还不到位,应当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还没有完全采用这种形式开,从而使各级干部参加会议所占用的时间过多,同时也增加了会议经费支出。
  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确定遵照下列原则:(一)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需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二)根据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涉及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
  二、以部门名义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按照“省政府各部门(国家和省双重领导的部门以及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外)一年只召开一次全省性工作会议,少数综合部门适当放宽”的原则,由部门自行掌握,无须上报审批。
  三、从严控制会议层次。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部门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一级,必须开到县(市、区)的会议,要报经省政府秘书长批准。严格限制邀请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确需邀请市州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要报省政府批准。
  四、尽量压缩会期,提高会议质量。会议准备要充分,主题要明确,要起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凡部门召开的或部门承办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几个会议时间相近、参加人员相近的,一般情况下要采取捆着开、套着开的方式进行,会期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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