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不仅要建设好有形市场(双选招聘会),更要建设好无形市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提供设备、场所、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证。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
六、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就业服务。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到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确保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七、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宣传典型、树立榜样等多种方式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要坚持政策导向,引导和鼓励他们面向基层,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和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通报制度。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毕业生的需求和就业情况,通过定期公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各地、市、县毕业生就业情况,让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掌握和了解我区毕业生的需求和就业情况,为我区培养和使用人才提供服务。
九、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8)1349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价、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高校毕业生乱收费的行为。
十、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高校扩招给就业工作带来的新问题,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研究“十五”期间我国和我区进行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出适应市场需要、社会急需的高质量的建设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