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22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我区2001年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简称高校毕业生,下同)34954人,其中毕业研究生494人(区内院校),本科毕业生16007人,专科毕业生15449人,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3004人。毕业生人数较往年增多,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科教兴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200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一)区属高校毕业生要重点保证我区“十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保证贫困地区、艰苦行业的需要。对我区需求很少的长线专业毕业生,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以适当放宽其就业范围,允许到区外就业。
(二)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范围内就业。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服务范围主要有: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师范院校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就业,重点补充高校师资。定向、委培、在职毕业研究生按招生时的规定就业。毕业研究生超出上述就业范围就业,需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由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毕业研究生报到后,如需调整的,由学校上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跨省区调整的,报教育部批准。
(三)师范类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就业。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安排、推荐或毕业生自荐就业。
(四)委托培养、定向、保送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毕业生,要按招生时的规定回到委培单位、定向地区或生源地就业。电大普通专科班的毕业生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