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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山西省本地网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山西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
关于山西省本地网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通信管联[2001]2号 2001年2月2日)


山西省电信公司、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费的调整问题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
  住宅电话分为四个级次,即:省会城市20元/月;地市(行署所在地及地级市,下同)15元/月;县城(含县级市,下同):非贫困县15元/月,贫困县12元/月;农村:非贫困县农村15元/月,贫困县农村10元/月。
  办公电话分为二个级次,即:省会城市、地市30元/月;县、农村25元/月。
  市内用户中继线不再划分级次及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中继线,基本月租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00元。
  本地电话及用户中继线月租费调整表详见附表一
  贫困县按国家和省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基本月租费标准随着国家、省政府对贫困县的调整而随之调整(贫困县名单详见附表二)。
  城市用户和农村用户的界定以行政区划为准。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首次3分钟标准0.20元,以后每分钟标准0.10元。
  (三)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均按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执行。
  (四)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业务资费
  1、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三分钟0.30元,以后每分钟0.20元。
  2、公用电话资费标准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公用电话服务费。
  (五)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资费维持现行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二、关于资费调整的执行时间
  (一)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自2001年2月21日起执行。
  (二)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个别不支持“3+1”计费方式交换机的本地电话资费的调整和计费单元的改革经邮电管理局批准后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5月21日执行。
  三、关于资费调整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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