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120线梅州市
五华县路段及安流大桥安流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3号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梅州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省道1916线五华县路段及安流大桥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梅市交字[2000]54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320号、文件呈批表建设0110号的有关批复,同意省道S120线五华县路段(二级公路全长约77公里)和安流大桥(二级公路、大桥长330米、引道长4.654公里)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安流收费站”(双向收费),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该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120线五华县路段及安流大桥工程贷款及有偿集资本息;还清贷款及集资本息后须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