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标底的编制
(一)标底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确定之后,即可进行标底编制。
1、确定标底编制单位
标底必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办理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核准手续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准。
标底编制完毕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标底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工作。标底编制,应由编制单位送招标人加盖密封印章然后及时封存,直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2、提供以下资料
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和答题纪要。
(二)标底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标底的项目内容与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
2、工程图纸、工程量表;
3、工程地质、施工现场情况的有关资料;
4、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5、材料及设备的预算(市场)价格。
(三)标底内容
1、综合编制说明;
2、主要材料用量;
3、附件。包括各项交底纪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等。
(四)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五)标底编制完成后,必须按标底管理办法的要求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十二、开标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
(二)开标会议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
(三)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核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四)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人代表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唱标应按投标文件送达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六)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七)开标会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