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各区建管站、各专业工程招标办,各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报建台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有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三)有银行出具的资金合法证明。
二、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办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属于委托区管项目到区招标办;属于市管项目到市招标办)申请招标。
属于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和文号;
(二)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三)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和招标项目条件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并报招标办备案。
(二)招标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有政府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3、有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审查手续和相应的图纸资料;
4、建设资金按规定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