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1]6号 2001年1月22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批示精神,自2001年2月1日起正式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千瓦时0.653元降至0.613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