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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的通知
(吉省价工字[2001]6号 2001年1月22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关于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批示精神,自2001年2月1日起正式降低四平热电厂出厂电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千瓦时0.653元降至0.6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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