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建[1999]06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评委学习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查、核发评委资格证书;
  (三)负责评委年度考核记证;
  (四)核准招标人提供的评委资格;
  (五)监督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的过程;
  (六)对评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对有徇私舞弊、违背公正原则、泄露评标机密、违背评委职责的评委,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向评委所在单位通报。
  第三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由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具备评委条件的人员组成。其主要来源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大专院校、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政策和招标项目的标准规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热心为社会服务,热爱于招标评标工作;
  (二)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和抵制不正之风;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