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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长物价[2001]34号 2001年2月15日)
长春市煤气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调高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你单位经营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你公司民用液化气的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经营的液化气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等额提高,即由现行每吨2900.00元调整到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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