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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各级物价部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各级
物价部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1]39号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开、公平、有序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计电特急(200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市场价格检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在“3.15”活动期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是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价格。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农村春耕生产,重点检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等农用商品价格,为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服务。对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在“3.15”活动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宣传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在“3.15”活动当日,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在当地繁华地段设立咨询宣传点,耐心细致地向消费者讲解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使消费者明白哪些是价格违法行为,应该予以抵制,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通过媒体披露典型案件。在开展“3.15”活动期间,各地可选择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处理,以对违法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价格举报是物价部门实施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要积极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在开展“3.15”活动期间,各地物价部门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群众进行投诉举报。凡举报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进行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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