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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电价优惠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市电价优惠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1]61号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电价调整后给予我市企业电价优惠政策的请示》(柳政报[2000]60号),已转由我局商自治区经贸委提出处理意见。经认真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提出的企业电价优惠问题函复如下:
一、
不同意将你市所有用电企业的电价标准由第二价区调整为第一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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