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汝州火电厂供天瑞集团所属企业等电量电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1]75号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平顶山市物价局、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省电力公司《关于汝州火电厂供天瑞集团所属企业电量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汝州火电厂经省电网供裕泰水泥厂电量其过网服务费暂按0.08元/千瓦时执行。
2、汝州火电厂经省网售县电力公司的其他电量,结算价暂按0.337元/千瓦时执行,其中供白云山水泥厂、锰钢厂、铸钢厂、煤机厂电量销售电价按0.36元/千瓦时执行;供其它社会电量销售电价按目录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