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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发市计委等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印发市计委等关于
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20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1年2月17日

关于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农业园区示范和辐射效应,推动实现上海农业装备现代化、农业科技化、农业市场化、农业外向化、农业功能多元化、农业劳动者知识化,是加大农业调整力度,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环境质量,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就促进本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市在9个区(县)和上海浦东孙桥、市农工商(集团)公司、上海实业(集团)公司各建1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国家计委已批准的上海3个现代农业园区(浦东孙桥现代农业园区、青浦绿色工程基地、崇明绿色食品园区)建设规划包括在以上12个农业园区之内。
  二、上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与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业园区建设实施管理与指导,承担规划审核、项目管理、培训交流和其它事项。各郊区(县)和浦东新区、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上实(集团)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园区规划的编制与上报,提出研究农业园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意见,组织农业园区规划的实施及农业园区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
  三、农业园区建设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形象开发与功能开发并重,用3-5年时间,分层次、分阶段推进。在“十五”期末,初步建成具有上海都市特色的现代农业形态。
  四、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形态发展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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