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01省道
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站公路车辆通行费统缴方案的批复
(浙交复[2001]67号、浙价服[2001]58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海盐县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段对海盐籍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的请示》(盐交[2000]136号)、(盐价[2000]10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印发的《
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第28号条规定,经审查,同意01省道嘉兴东西大道海盐收费站对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统缴。
二、通行费统缴应实行自愿的原则,具体按附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通行费统缴收入与过站按次收费收入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二者必须存入同一帐户,不得另立帐户)。
四、通行费统缴票据必须使用省地税局监制、省公路管理局发放的专用票据,请按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内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7]256号)做好内部票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