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2001年度行政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2001年度行政立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业经2001年2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立法责任制,保证领导、工作人员、方案三落实,及时提交法规规章草案,特别是要保证地方性法规项目依期完成。
二、要坚持合法、可行、规范、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立法,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重视做好协调论证工作,切实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
广州市2001年度行政立法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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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暂定) │草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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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市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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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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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市国土局房管局 │
│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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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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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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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州市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市国土局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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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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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市白云山管理局 │
│ │条例(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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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广州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政府法制局 │
│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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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广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 │市公路局 │
│ │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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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条例│市矿办 │
│ │(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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