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票据交换所清分票据收费标准的回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
管理部票据交换所清分票据收费标准的回复
(渝价[2001]128号)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你部“关于核批票据交换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银函[2000]51号)收悉。鉴于目前重庆票据交换所的票据交换业务收入,尚不够支付该所票据交换自动清分系统运行所需的维修、日常耗材、折旧等项开支,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票据交换所对使用自动清分系统进行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按每笔清分票据0.7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