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
委员会关于武仙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117号)
武隆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巷口至仙女山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武隆物价[2001]4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的情况,经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仙公路全长34.67公里,是我市武隆县巷口镇至仙女山的重要旅游公路。1997、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7]1004号文、渝计委能[1999]516号文)同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10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1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武隆县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总投资76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财政转贷资金8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武仙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座以上客车
标准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货车 3吨以上货车
区 间
巷口至 4元/车次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8元/吨次
仙女山全程
巷 口 至 1元/车次 6元/车次 8元/车次 3元/吨次
杨 叉 岭
杨叉岭至 3元/车次 9元/车次 12元/车次 5元/吨次
仙 女 山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杨叉岭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武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为2001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