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武仙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
委员会关于武仙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117号)


武隆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巷口至仙女山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武隆物价[2001]4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一年多的情况,经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仙公路全长34.67公里,是我市武隆县巷口镇至仙女山的重要旅游公路。1997、1999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能[1997]1004号文、渝计委能[1999]516号文)同意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局渝财预外[1998]10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371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武隆县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程总投资76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0万元,财政转贷资金8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定武仙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座以上客车
  标准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货车      3吨以上货车
  区 间
  巷口至   4元/车次   15元/车次       20元/车次         8元/吨次
  仙女山全程
  巷 口 至  1元/车次   6元/车次        8元/车次          3元/吨次
  杨 叉 岭
  杨叉岭至  3元/车次   9元/车次        12元/车次         5元/吨次
  仙 女 山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3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杨叉岭处设置一个主线收费站,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武隆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为2001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