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北京
地铁五号线工程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1]12号)
市计委:
为加快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市政府同意给予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政策性优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防洪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管理监督费、临时占道费、劳动保险统筹基金。
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建设占用土地按划拨建设用地处理,建设中需砍伐属于市园林局所有的苗木时,免交绿化苗木损失费。
二、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免交渣土消纳费中的管理费;掘路修复费只收人工费和材料费,其他费用免收。
三、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缓交城市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
关于给予北京地铁“八通线”工程政策性优惠的意见
学农同志:
收到您在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办字[2001]37号文《关于对北京地铁“八通线”工程给予政策性优惠问题的请示》上的批示后,我委即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继地铁复八线工程之后,我市又相继开工建设了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铁路)、地铁五号线工程和地铁“八通”线工程,前三期工程由市政府办公厅相继发布了给予政策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享受优惠政策,降低了投资,简化了手续,给工程施工带来了很大方便,其中2001年2月27日京政办函[2001]12号文《关于给予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闫仲秋副秘书长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经几次协调形成的,具有可操作性,建议也给予地铁八通线工程同样的优惠政策。同时明确给“十五”期间计划开工建设的地铁四号线、九号线、地铁春颐线、地铁望京支线也给予同样的优惠政策。
以上妥否,请示。
孟学农副市长批示:同意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