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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十六)鼓励农产品出口创汇。从2001年起,以上年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自营出口额为基数,凡企业当年农产品出口实绩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4分,其中属县(市)区企业的,奖励额由市、县(市)区各分担50%;2001年后首次出口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的企业,均按当年出口实绩计奖,每美元奖励人民币5分,其中属县(市)区企业的,每美元市奖励人民币3分,其余部分由县(市)区配套奖励。
  (十七)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创立品牌。凡市级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在境外逐国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如按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且一次性注册在5个国家以上的,补贴5000元。
  (十八)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市级建立对外招商项目论证制度和招商项目库,支持和鼓励外商兴办农业开发基地和龙头企业,今年争取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加强对周边农业发达国家、地区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对引荐外商及台、港、澳客商直接投资农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其实际利用外资额度分别达到50万美元和150万美元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从事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包括外商及港、澳、台客商投资开发海涂、荒山、荒坡从事农业),开发区内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除按规定须上交国家的外,全部用于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强外向型农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地组织地骨干创汇企业管理人员赴国(境)外考察培训,选派农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学习。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农业科技人员到境外研修和培训。建立外向型农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网络体系。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从事二三产业、有稳定收入源的农户,自愿转出土地使用权。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制度,向外招商,兴办农产品基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重点引导发展规模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实体。由市县两级搞点划样,做出示范,市里专项安排示范点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十一)探索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在集体土地多数被征用、即将撤村建居的城中村,逐步建立社员所有、社员管理、社员得益的集体资产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规范性意见,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积极探索农村各类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对重点产业、产品的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探索建立新型的生产、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省统一部署,今年市级确定的税费改革试点镇(乡)要进入实质性的运作,试点地区先行取消屠宰税。同时,每个县(市)都要选择1-2个镇(乡)在调查摸底、搞好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为全面推开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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