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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九)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应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积极扶持解决其技改贷款以及农副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用电要实行优惠。
  (十)进一步搞活流通,强化农产品营销。鼓励发展农民购销员队伍,对营销成绩显著的购销大户予以奖励。继续开通“绿色通道”。举办宁波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扩大市农经信息网覆盖面,将网络延伸到镇(乡)、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从今年起,对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取得的农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新办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十一)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培育一批种子种苗龙头企业,推进种子业的产业化。今年市里投入420万元,重点建设市农业良种引种中心、林业花卉技术服务中心、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建成市种子检测中心并加快运作。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快名特优新良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市里安排400万元专项用于良种引进和水稻、优质蔬菜、名优水果、水产苗种、食草畜禽以及陆生野生动物良种等市级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的补助,提高优质良种的覆盖率。对在种子种苗的科研、引进、繁育、推广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十二)加快实行农业标准化。实施创名牌战略,加快对主要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制订和商标注册步伐,加强对农产品的品牌管理,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发展有机农业、无公害化生产。全年创建市级名牌农产品10个。市今年安排200万元,由市农科院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创造条件筹建市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改革农技推广体制。根据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的要求,通过试点,把乡镇农(林、水、牧、渔)技站改建成跨行政区域的专业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鼓励兴办各种民营农业科研推广机构。继续抓好农技干部的知识更新,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十四)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技术服务、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获取合法收入。鼓励农技人员离岗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离岗期间身份不变,三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
  四、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农业的外向度
  (十五)加大对出口创汇企业的扶持力度。由市有关部门制定标准,确认市级重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市里每年用于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市级重点外向型龙头企业的技改贴息,一定5年不变。对当年农产品出创汇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一厂一策”,其年缴纳地方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通过地方财政再投入用于企业外向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扩大再生产,一定3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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