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明两年全市再建70万亩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建设20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建设50万亩,市里对通过土地整理的标准农田实行以奖代补,每亩奖励30元。土地折抵指标实行市场化操作,有偿调剂,所得资金用于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控制标准农田转为非农用地。积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强化为农服务,搞好农资服务,搞好农资供应。农发银行在帮助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解决粮食收购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帮助其它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企业解决信贷资金。
二、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抓住有利时机,着力优化品种、品质和布局,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加速形成慈溪、余姚、三门湾北岸创汇蔬菜,象山港海水网箱养殖,北仑、奉化、余姚花卉苗木,象山、宁海、奉化、慈溪优质水果,宁海、余姚有机茶、白茶,象山、镇海、鄞县白鹅和长毛兔等特色农业产业带,加快发展畜牧业,培植种兔、种禽产业。今年市里继续安排200万元对重点特色产业基地予以补助。
(七)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已启动的5个园区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成为有特色、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示范园区。园区建设要与具体项目相结合,特别要注意优质品种的引进和先进农业技术的运用,提高科技含量,逐步发挥示范、辐射带功能。今年市财政再安排1000万元,重点建设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象山港国家科技兴海等示范园区。
(八)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建立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经营体制。引导各类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有关部门要制定标准,选择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市财政今年安排400万元,重点扶持20家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今年起,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业鼓励产业政策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及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县以上主管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照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并免收级差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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