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医疗单位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医疗
单位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1]78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市、县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在医疗单位实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结算制度的要求,我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目前已经为病人开展了此项服务,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项制度的建立,可使住院病人通过打印“住院患者一日清单”明细表,对自己的医疗费用有直接、清楚地了解,充分体现了“清清楚楚治病,明明白白消费”的宗旨。为补偿医院在提供该项服务中的费用及损耗,经研究,本着患者自愿,医院有偿的原则,同意医院在患者自愿选择打印“住院患者一日清单”时,收取工本费每张0.50元(每张纸规格:电脑专用打印纸80列(单层)或A4白纸(复印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