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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关于做好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


各有关出口退税生产企业:
  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甬国税进[2001]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清算范围
  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号)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款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规定应办理的出口退税,也属于清算范围。
  二、清算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
  1、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货物是:(1)2000年报关出口离境并作销售的货物。1999年出口在2000年作销售的货物也视同当年出口列入清算。(2)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购进的国产设备。
  2、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企业按《实行“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清算表》、《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单证不齐及未回函情况备案表》列示内容清算。其中《实行“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清算表》清算当年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情况,出口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加工后间接出口的不列入《实行“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清算表》清算。对间接出口问题,2001年1月1日起在没有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规定之前,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号)执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单证不齐及未回函情况备案表》清算单证尚未收齐,出口货物已办理和未办理免、抵、退税情况,对已办理的免、抵、退税不作应免、抵、退税额汇总统计。这类企业清算年度内出口的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退税的货物,按征税规定征税,不在年度清算报表反映。
  3、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办理的退税,按《宁波市2000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汇总表》附列内容清算。
  4、出口企业2000年度内发生合并、分设、停业、破产等情况,在发生时已清算的,按清算数填列清算报表,未清算的,必须逐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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