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
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公开、公平、高效、准确地开展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做好与目前进行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北京市科委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为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二、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的时限:
1、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由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受理,随报随受理。初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市科委对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获得批准后,企业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市科委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办公室领取证书。
三、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需按照《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和工作流程见附件。
四、软件企业认定、年审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标准暂继续执行1999年原“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公布的收费标准,软件企业认定为800元/家,软件产品登记为300元/项,企业年审为500元/家。信息产业部收费标准公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五、北京市科委建立“北京软件网站(网址:www.bsw.gov.cn或www.bsw.net.cn)”作为北京市科委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网站,企业可在该网站查询各项相关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审批结果将在该网站和北京科教信息网(网:www.bestinfo.net.cn)上同时公告。
六、2001年1月31日前由原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认定颁发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在新证书更换前继续有效;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在2001年第一季度年审时更换和采用新证书;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在2001年第二季度更换和采用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