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我省智能网业务资费的批复
(云计收费[2001]170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省智能网业务资费调整的请示》(云南电信[2001]8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智能网业务资费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800业务、300业务的资费标准,信息产业部已作出统一规定的,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信息产业部未作出规定的300业务的本地电话通话费,仍按我省现行规定每分钟0.5执行(不分营业区内、区间)。
二、200业务、201业务资费标准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