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属地征管,一级稽查”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后,原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第二、第三中心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经管的纳税人大部分将要转移到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国税局征收管理。为了减少因改革调整有可能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和麻烦,请纳税人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需要转移征管单位的纳税人要在2001年2月13日前完成2001年1月份应向国税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要在2001年2月13日前向原征管分局清缴欠税。
(二)需要转移到县级市国税局征管的企业,必须把在2001年2月13日前向原征管分局购领的手写版、电脑版增值阁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企业订购发票全部拿到原征管分局进行全面核销,凭移出方税务机关加注“发票已全部核销”字样的《核销发票呈批表》,方能向接收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必须带上专用发票使用的刻有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的“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发票专用章”才能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需要转移到区国税局或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征管的企业在2001年2月13日前把未使用、未核销的手写版、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普通发票和企业订购发票)拿到原征管分局进行剪角、核销及验旧。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注销审批表”、《验旧确认书》以及专用发票使用的刻有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的“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发票专用章”,方能向新的征管税务机关领购各种发票。
(四)需转移征管单位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向新的征管单位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重新刻制带有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的“销货单位栏戳记章”、“发票专用章”。
(五)需转移征管单位的纳税人,从现在开始,在购买发票时,要注意把购票量控制在一个月的用量内以免造成浪费。
(六)税控机用户必须完成下列事项。
1、企业在税控机上将未用完的电脑票到原售票的税务机关办理退出税控IC卡手续,先作退票处理,再按下面第4条办理。
2、企业在办理未用完的电脑票退出IC卡前,应将原纳税人识别码的当期销项、进项发票清单打印出来,作为统计原纳税人识别当期增值税款的依据。
3、企业将税控机资料进行备份到软盘。
4、企业将IC卡到移出单位对纸质电脑票进行剪角后,移出单位对IC卡作解锁处理。
5、企业必须于2001年2月31日前完成上述1-4项工作。
6、企业到接收单位重新对税控机发行,发行后税控机内资料将全部清空,企业可以在税控机使用“数据库复库”功能,将原备份数据转回税控机。
7、由于企业到接收单位重新发行税控机之后,税控机的纳税人识别码已变更,在移交的当月,税控机内存在着新旧两种纳税人识别码的专用发票,税控机在统计移交当月申报表时,不能把原纳税人识别码的发票统计进去。因此移交当月的纳税申报表,由企业依据新旧纳税人识别码当期销项、进项发票清单手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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