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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铁路运输代理收费标准试行期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铁路运输代理收费标准试行期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1]第53号 2001年2月28日)
太原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延长运输代理收费标准试行期的请示》(太分多经[20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执行我局规定的运输代理收费标准(试行)的时间不足一年,经营成本难以准确计算,正式收费标准的核定也无法进行。为此,同意将我局晋价工字(2000)第42号文件的试行期自2001年3月1日起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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