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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富裕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富裕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1]33号 2001年3月4日)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富裕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齐价呈(2001)4号)收悉。富裕县现行自来水价格是1994年制定的,多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富裕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20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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