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委党校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2001]14号 2001年3月5日)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请求批准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函》(赣党校函(2000)1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
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9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党校函授分院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报名费:大专、本科每人40元;在职研究生每人60元。
二、学费:大专每人每学年900元;本科每人每学年110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费(含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学年3400元。
三、毕业证工本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每证8元。
四、大专、本科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