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
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1]53号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自治区气象局,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收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1)120号)的有关规定,为减少或避免雷电和静电等因素产生的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并参照邻省区收费标准,现将我区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自治区气象局避雷装置检测站是全区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展检测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表:
关于易燃易爆场所及计算机场地防雷
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一、易燃易爆场所
1 静电检测储油(气)罐 元/点 80.00
2 静电检测加油机 元/台 80.00
3 静电检测充气枪(加油枪) 元/支 80.00
4 有害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元/次 80.00
5 卸油台检测 元/次 80.00
6 附件(呼吸阀、金属棚、法兰) 元/项 80.00
备注:酒精罐类收费同储油(气)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