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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临时结算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
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临时结算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函[2001]37号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平顶山市物价局:你局报来《关于制定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及热力价格的请示》(平价工字[2000]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暂执行0.27元/千瓦时的临时结算价,自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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