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龙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1]46号)
天津开发区富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在南开区咸阳路50号承建的龙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3969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460元销售。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8910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10元销售。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并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于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