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华高级中学初中段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华高级中学初中段学杂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1]63号)


津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华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1]1号)收悉。鉴于该校为企业投资举办的民办性质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增办初中,且办学投入较大,各项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初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