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的通知
(吉政发[20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印发《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0)21号)精神,特制定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统计局的有关领导组成,省政府秘书长为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决定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政府聘任的督查专员参加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根据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安排督查工作;组织人员赴各部门、各地区督促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省政府提出表彰和批评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定期召开一次,听取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安排部署本季度督查落实工作。召集人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部署专项督查落实工作。
四、省政府督查室为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组织机构,即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联席会议提供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及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提出的督查意见,由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
附:
省政府督查落实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李申学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肖欣省 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小平 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庆恒 省审计厅副厅长
谭波省 统计局副局长
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