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1]35号 2001年3月7日)


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收取组织机构代码IC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第143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为促进全省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现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IC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C卡)收费为服务性收费,此项收费应本着用户自愿使用的原则,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本着“经费自筹、以卡养卡”的原则,现核定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在哈市试行“代码证IC卡”收费标准为每卡160元。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卡的,减半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