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以办公部门为牵头单位,监察、人事、法制、农委等部门参加的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的办公厅(室)。要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同志到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行政首长,既要抓好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又要认真抓好分管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都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政务公开,要纳入所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全局之中,派驻站所要自觉接受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省政府“四政”方针的重要举措、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同其他工作一并安排、一起抓落实。
(二)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本部门的行政职责实施政务公开,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半年随机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运作方式。要把政务公开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本着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对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考核档案,实行政务公开考核通报和公示制度。同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人大政协层面、企事业单位层面、社会团体层面、普通群众层面对政府、部门、派驻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组织;完善社会监督和评价制度及实施办法。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者搞假公开、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部公开、已经公开的政务仍然搞“暗箱操作”、只公开一般的政务事项不公开实质内容、作表面文章欺骗上级和群众等违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明电(1999)36号)和中办发(2000)25号文件规定的行为,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