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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吉政发[200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初步形成了整体推进、全面公开的工作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约束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认真解决工作中的死角死面,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公开的内容,公开程度达到100%;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形式化、表面化问题;逐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政府每个重点部门的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其主要任务是:
  (一)抓深入。就是在提高行政工作运行透明度的同时,重点提高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认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二)抓重点。就是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计划、经贸、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药品监督、司法、林业、水利、人事、劳动、建设、地税、工商、卫生、土地、环保、技术监督等20个部门。重点内容是项目审批、资源配置、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资质审查、办证审照、税费政策、监督检查、执收执罚、案件审理等10项内容。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内容实施政务公开,做出服务承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板、触摸屏、上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精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完善财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为重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全面推进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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