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纳入日程。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地组织发展保护地生产,是我省农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一件大事。由于发展保护地生产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量大,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多,所以组织发动,引导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战略角度出发,把发展保护地生产列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工作的重要日程来抓,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组织和保障作用。要做到规划合理、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到位、责任清楚。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变政府的号召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面向市场,抓好产品销售。保护地生产发展虽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但这种空间绝非是供给短缺意义上的空间,而是效益上的空间、竞争上的空间。因此,在实施“百万亩计划”过程中,首先要找准市场,有针对性地组织生产,避免一哄而起,盲目发展。同时,从开展生产之日起就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切实抓好产品销售。各市州政府应积极组织协调所在地城市商贸、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实施“百万亩计划”,研究制定扶持地产反季蔬菜入市销售的政策性措施。各生产基地要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营销贩运队伍,建立产地批发市场,培育区域性集散中心,主动出击与销地市场及商家挂钩开展代销代售。要在巩固本省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外销渠道,努力扩大市场份额。
(三)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发展保护地生产前期建设投入大,生产费用高,解决好资金投入问题十分重要。实施“百万亩计划”所需资金,应以农民自筹为主,有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要予以扶持。“十五”期间,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对“百万亩计划”的实施将予以支持。市州、县(市、区)各项农业投资亦应重点向实施“百万亩计划”倾斜。各地要围绕发展保护地生产用地、税费收缴、建设用材等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投资,吸引社会资金,促进资金向保护地生产开发流动。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模式有效地发展保护地生产。为切实推动我省保护地生产的发展,从2001年起,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妇联、共青团等有关的群众团体,都要把扶持农民发展保护地生产做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来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基层直接扶持建设1-2个示范基地。